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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争夺战·中国第一并购战财经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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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叫股份转让?(2 / 5)
用来干什么的?

    贺金山:验资报告上明确,用江山制药的资本公积,还有后来在外汇凭证中又调回来了。1994年到1997年一直到今天,江山制药的注册资本并没有增加,没有增加就谈不上增资。

    增资是什么概念?是增加注册资本,增资这个概念在1997年是不存在的。

    为什么在合同修改中出现了EA公司的增资呢?

    我们经过调查发现,结合我前面讲的两点,这恰恰是当事人对1994年股份重组真实情况。在1997年重组签订后由于进行了调整,从1997年看1994年溢价太高,是希望对1994年的合同作出调整,而这个调整本身应该说措词不正确,或者说陈述错误,因为没有增资的概念。

    可以看看合同第11条,严格讲是EA公司的出资份额增加。

    这个故事是这样的,但是这种描述出现了问题,与1995年EA注册资金全部到位,出现了差距。

    第三,但是这样的描述并不改变股份转让、EA公司出资已经全部到位这样的基本事实。

    第四,由于江苏华源反请求依据不明确,或者说他没有拿到股权转让价款,或者说没有增资。如果说没有拿到股权转让价款,那么超过诉讼时效。

    在1997年江苏华源转让只是9.88%,不是16%,是一个基本概念错误,你没有权力代表其他股东来要求16%的股权。

    另外,还有一个观点,中国法律规定不出资就没有股权?我不知道中国什么法律第几条第几款有这样规定,EA公司作为中资背景的境外公司,承担了巨额的债务,减少权益,获得了股权。

    另外,赠予可不可以获得股权呢?

    所以我想说,根据本案的事实真相,EA公司在1997年通过股权转让获得了16%的股权,事实、法律、合同俱在,因此,请求仲裁庭驳回江苏华源反请求。

    刘丽:我补充一下,这是股权转让概念,完全不存在增资概念。

    我们在答辩材料里面附件18,也提出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据,江山制药文件里面有明确的说明,这次变更实际上是股权换债权。根据计算,中方共减少278.38万美元,但减轻债务负担为298万美元,在企业处于亏损的情况下,对中方是十分有利的。

    文件也提到,当时江山制药和江苏医保都已经向国资局作了说明,国资局已都作了相应的批复。江苏医保也好,江苏华源也好,对签订股权转让的性质是非常明确,江山制药也明确知道实际这是股权换债权,是不用付钱。

    贺金山:我再补充一点,我请大家看一下附件24外汇记账凭证。

    第一页,1997年12月31日,在资本公积项下,最后一栏权益重组返还资本公积105万美元,这恰恰是江苏华源用资本公积在1995年转增注册资本的那个数。

    第二页,8.5万美元和57万美元,这也是江苏医保、钟山公司在1995年用江山制药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那个数,在1997年又给它调回去的。前面两页其他是417万元减去171万,体现注册资本调整为资本公积。

    第三页,EA公司在资本公积项下减少417万,在注册资本项下增加417万。

    我再简要陈述一下,在江苏华源反请求谈到一句话,EA公司用了江山制药全体股东的资本公积转为注册资本,有这个观点。我想说的,这次调整是股东之间想回顾1994年的变化,这种调整本身并没有影响股权转让。

    高敏:资本公积是一个财务概念,它不是股东的,应该是合营公司的。

    外经贸委批文也提出股权转让,1997年不管是重组或者股权转让,注册资本不变是非常正常的事。你的概念是没有转股款的,你现在说的,确实合同上没有具体的转让股本价格,1997合同上确实也有承担债务的方式来承担转股价款,这是你的观点。我们想听一下对方观点。

    段天慧:首先反请求的程序上。

    高敏:关于答辩和反请求合并是存在的,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修改仲裁。申请人有意见,你说它不合适,可以明确提出,可以修改,我们重新再来。程序上的事,不必太计较。

    段天慧:首先反请求的程序,超过诉讼时间45天规定。因为第一次我们对Rt主体资格提出异议,仲裁庭针对我们的异议做了裁定,裁定后我们准备答辩;第二点关于反请求和答辩为什么放在一起?

    高敏:刚才说过了,我们现在谈实体。

    段天慧:关于优先购买权,违背合资法、违背了外经贸委批复,对方提出条文里面的程序和操作性。

    江泰:到底这是一个增资,还是一个股权转让?先定性。

    段天慧:第一,1997年协议法律定性问题,到底是重组还是股权转让?

    1.重组内容体现在合同和章程条款。

    2.我根据批准生效的合同判断,这次股权重组,它实际是股份额度的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