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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争夺战·中国第一并购战财经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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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放弃?(2 / 3)
有没有要说?

    江泰:我还有一个问题,你这个修改方案里面,第13条有一个很重要的改变,原来写“股权转让须经另四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审批”,现在修改后就写“须经另四方同意”,没有“并报原审批机构审批”这句。

    我的问题与这有关,从被申请人一方来看,在修订意见出来以后,你们至少有2次提出意见,说EA和Rt有欺诈行为,它们股权转让没有得到我们同意。

    股权转让要经过外经贸部门审批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这个条文是外经贸部门批的,划掉的也是他们批的。为什么这么批?股权转让是不是可以不经它批?原来说要批是它批的,现在说不需要批也是它批的。怎么来看这问题?

    段天慧:第一股权转让,按照合资法规定必须报批才能生效。第二为什么说有欺诈行为,在这以前,股东讲好是与罗氏合作,成都会议为了配合与罗氏合作,修改合同章程。

    后来我们发现修改合同和章程还没有报批,香港媒体披露,EA和Rt把它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方,后来我们收到另外一方控股江山的通知,这时候我们就向外贸部门提出异议,原来合同和章程董事长是由甲方委派,现在修改的是由最大股东委派,从形式上看是内部股东转让,实质上是向外部股东转让,剥夺我们一个同意权问题。

    高敏:说香港媒体看到报道,说转让给第三方,这是怎么回事,有书面的吗?

    段天慧:我们第一次向仲裁庭提交的材料有,包括改组董事会。

    高敏:新的控制人是谁?

    段天慧:是香港中联,实质控制人是安徽丰原集团,他们要求改组董事会,我们有证据。

    仲裁庭审阅反请求的一个附件——丰原的告知函。

    高敏:这孙朝辉是谁?

    段天慧:这就是丰原集团的常务副总,和中粮、钟山完全不是一家。

    高敏:有没有补充?现在11点半,申请人你全部收到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没有异议?如果没有提出了,我们基本认为你认定证据的真实性。到目前为止你们双方当事人,没有说对方提交的证据是假的。

    关于质证的问题,我们过一下。从仲裁申请书开始,我们先谈证据的真实性,至于你认不认,那是你的意见,如果说这是假的,你提出。

    关于仲裁申请……关于成都会议决议。

    我有一个问题,我看合同前面陈述不一致。2001年合同修订了2000年的合同,问题合同是对,但是你的章程不是这样说的,问一下,这个合同和章程是不是一套?

    现在能解释就说,现在不能解释的回头给书面材料。前面这份才是你Rt公司进来,到目前为止,双方都没有说Rt不是股东,必然有个链条断了,少了2000年合同。既然你现在都推到以前了,从头到尾你给我补齐了,我想知道全过程。

    Rt进来到底是怎么回事?所有股权转让都必须要经过外经贸委的批准。如果没有批准,按法律规定都是无效的,如果说连母体都没有了,后一步就很难进行了,尤其是外经贸委的批文、董事会决议。

    关于股权转让的告知书、关于其他股东的承诺书,你们有没有异议?承诺书你们有没有收到?

    段天慧:他们的承诺我们没有收到。

    高敏:你们没有收到,这里面有个问题,相互之间的放弃,如果你们没有收到……最后是董事长发出的传真,没有异议吗?

    那上午就这样,下午反诉。你看,江老师、王老师?

    江泰:能不能快一点,上午搞完,12点还没有到呢。

    高敏:那也可以,双方当事人都没有问题吧!第一个本诉,双方再总结一下。

    段天慧:第一,我们认为这个合同第13条和章程第16条关于内部股权转让是无效的,因为这个条款约定违背合资法,合资法规定注册资本转让必须征得股东同意。董事会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超越了合同和章程关于董事的职权,损害了其他股东的控股利益,违背法律关于国有企业控股地位调整的批准,也违背了实施条例关于产业政策的规定。

    第二,鉴于EA在1997年股权重组中,没有按合同约定出资到位,它不能享有增持的股权,不出资就不能享有股权,我们有江山公司证明,说明EA公司没有掏钱。因此,我们要求对股权调整。

    车涛:第一,程序上,被申请人反请求超过45天时间。

    第二,程序上,它提出答辩和反请求,反请求应该独立,它把全部放在一起,既有答辩又有反请求,这四条哪条是反请求?哪条是答辩?没有分清楚。

    第三,实体上,关于无效的、违反合资法,根本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指导目录,这个限制并不代表不能外资控股,只是说要经过批准,国家没有相应的规定,不能支持对方观点。

    另外关于无效的问题,实质属于控股权之争,条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反映。“其他股东相互”如果是按对方的理解,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