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情况应当是知悉的。
因此,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Rt公司使用两个地址的情况是应当知晓的,对于该两个地址之间的关联性亦应是知晓的。
综合分析本案的具体情况,仲裁委员会认为,本案中Rt公司应为本案合同的主体,本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于Rt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合同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均有管辖权。
仲裁委员会现作如下决定:
1.注册成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Rt公司具有本案主体资格,为本案适格的申请人。
2.本案仲裁程序继续进行,被申请人应自本主体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内一式六份书面提交答辩及/反请求。
特此决定。
点评:毕竟只是一个小错误,在众多的证据面前,华源的纠缠显然是无力的。仲裁委员会直接挑明说你应知晓,不要再胡闹了。地址之战尽管是丰原胜利了,但是给华源留下了45天的答辩时间,从而为其翻盘赢得宝贵的时间。有时无理取闹也是很好的战争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