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为江山公司的前途着想,将有关争议尽快妥善、圆满地一揽子解决。
赵光明一心想改变银河会议精神,认为丁志学这样放弃抵抗的做法不可取,这样做从华源的利益角度是对的,只是战争是不讲诚信的,也就无法信任。
1月17日,四方股东经过反复谈论,对此方案明确否定,要求江苏华源履行银河会议的决定,委托金鼎所再次发出一份《律师函》:
本所接受江山制药的四方股东……的共同委托,就你司2003年1月13日通过本所转交四方股东的传真来函发出本律师函。
四方股东对你司通过来函再次出尔反尔,缺乏妥善解决争议的诚意的行为深表遗憾。四方股东认为:
1.2002年12月28日四方股东在上海银河宾馆与你们赵光明董事长、华源制药丁志学董事长就一揽子解决争议事宜进行了深入会谈,并形成了《会谈纪要》,你司的控股母公司——华源制药的丁志学董事长与四方股东代表均在《会议纪要》上亲笔签名,确定了一揽子解决争议的终局方案。
2.但在上述《会议纪要》签署后几日,你司赵董事长却节外生枝,多次来电,要求对由你司拟写文本的希望四方股东盖章确认的《确认函》进行修改,并传真了《确认函》修改稿。对此变化,四方股东顾全大局,给予了谅解。随后,四方股东等待你司的实际操作。但出乎意料的是,你司赵光明董事长旋即又向四方股东发来亲笔签署的传真,对上述已经你司修改的《确认函》又作了再一次修改,声称四方股东只有签署了该次修改的《确认函》,方可以按照《会谈纪要》的精神和步骤一揽子解决争议。为了尽快解决争议,不致影响江山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的正常经营运作,四方股东又一次顾全大局,再次做出让步,认可了该修改,并等待你司进行一揽子解决争议方案的实际操作。
3.但在四方股东做出上述让步后,你司却仍无履行约定的任何实质行动,反而又于2003年1月13日再次发出由赵董事长亲笔签署的来函,抛出所谓“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该方案实质上对你司赵董事长自己提出的并经四方股东谅解和接受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和步骤做出了重大修改!是你司在各方和平妥善解决争议道路上的又一次严重倒退!四方股东对你司的缺乏商业道德的行为极为愤慨,一致拒绝接受来函提出的方案。同时,四方股东对你司赵董事长上述种种出尔反尔的不讲诚信的行为感到遗憾,对你司公然违背你司控股母公司确认的一揽子解决争议方案的行为感到极大的震惊!
4.回顾历史,在江山公司的经营运作中,在你司通过种种手段恶意阻挠江山公司合同、章程修改方案正常报批的过程中,在四方股东与你司控股母公司华源制药就争议的调解过程中,四方股东一直本着以和为贵、诚信负责的精神,以江山公司的发展大局为重,为求避免不利于江山公司发展的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多次忍让,但你司种种出尔反尔,不讲诚信和风度,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却严重伤害了四方股东的感情和合法权益,影响了华源的品牌和形象,也损害了江山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
在此,四方股东一致委托本所申明如下最终意见:
1.拒绝你司来函中的方案,你司应当立即按照2002年12月28日《会议纪要》所确定的解决争议的精神,贯彻各方多次磋商后所最终确定的解决争议的一揽子方案。
2.按照《会议纪要》精神,由本所代为办理四方股东与你司之间就解决争议所签署的文件的保管及交接事宜。
3.按照《会议纪要》精神,在江山公司取得国家外经贸部对江山公司合资合同、章程修改文件的最终正式批准后,由本所向你司转交《确认函》。
四方股东在此敦促你司珍惜2002年12月28日各方会谈所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果,以诚信为本,以和为贵,为了争议的尽快妥善解决,为了江山公司的发展大局,慎重权衡,履行承诺。如在2003年1月23日前仍不履行完毕《会议纪要》的承诺,与四方股东配合完成解决争议的所有事宜,四方股东将立即通过有关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及江山公司的合法权益。请你司三思!
特此函告!
抄送:上海华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丁志学董事长
上海傅东方律师事务所傅东方律师
一句话:再不履约,我们要开枪了。
点评:赵光明节外生枝,其实是有道理的,害怕对方不诚信。但是四方股东更害怕华源不诚信,双方既然已经撕破脸皮,谁敢相信谁呢?在当时的情况下,确实没有合适的调解方案,四方股东只有硬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