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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争夺战·中国第一并购战财经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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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修栈道 暗度陈仓(2 / 2)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或投资额)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以下事宜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公司的经营计划和500万元以上的投资方案;

    2.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6.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公司的融资计划;

    8.公司员工的工资方案;

    9.公司的新品开发计划。

    其他事宜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二分之一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原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甲方推荐,首任副总经理三人,由甲方、丙方和丁方各推荐一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

    修改为: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若干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四年。

    三、《关于江山制药章程修改方案》

    ……与合同修改类似

    四、《并表决议》

    江山制药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决议于2008年8月2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会议就江苏华源提出的合并合营公司财务报表的请求进行了研究与磋商,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鉴于江苏华源在江山制药持有42.05%的股权,是合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应华源的要求,董事会同意江苏华源合并合营公司的财务报表。

    五、《关于江苏华源并表问题的内部协议》

    江山制药股东各方,就江苏华源提出的合并合营公司财务报表的请求进行了研究与磋商,达成决议如下:

    鉴于江苏华源在江山制药持有42.05%的股权,是合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应华源的要求,江山制药股东各方同意江苏华源合并合营公司的财务报表。此项决议如在下届董事会遇有异议,可由股东各方在下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时根据具体情况再行商定。此项决议如遇合营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以至江苏华源不再是第一大股东,江苏华源则立即停止并表。

    股东各方同时声明,江苏华源的并表行为仅限于合并合营公司财务报表,并不代表江苏华源享有超过合营合同和章程规定之外的权利。

    点评:如此大规模修改江山宪法,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为了股权转让,华源当然也知道中粮和海企要转让股权,只是不知道要转让给丰原而已。赵光明有个问题没有坚持,那就是并表协议时间应该写在2001年,这样可以替换那份伪造的协议,就没有把柄了,赵光明这个疏忽导致华源在下一次争夺中处于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