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境外向朝鲜调运武器装备,调动或补充人员;
4.在停止军事行动3个月内,双方分批全部交换战俘;
5.非朝鲜的外国军队(包括中国人民志愿军)在2~3个月内分批全部撤出朝鲜;
6.南北朝鲜难民在4个月内应返回原居住区。
根据这6条方案,李克农拟制了南日和邓华准备在第一次谈判会议上的发言稿,经金日成审改后,7月10日,朝中代表团由首席代表南日在谈判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中,提出了其内容与上述6条方案大体相同的3项建议,即:
第一,在互相协议的基础上,双方同时下令停止敌对军事行动,陆军停止对对方的攻击、袭击与侦察;海军停止对对方的轰击、封锁与侦察;双方空军停止对对方的轰炸与侦察。显然,双方停火,不但可以减少生命财产的损失,而且是扑灭朝鲜境内战火的第一步。
第二,确定三八线为军事分界线,双方武装部队应同时撤离三八线10公里,并于一定时限内完成之。以双方撤离的地区为非军事地带,双方皆不驻扎武装部队或进行任何军事行动。这里的民政,恢复到1950年6月25日以前的原状。与此同时,立即进行关于交换俘虏的商谈,使各国俘虏早日还乡与家人团聚。
第三,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外国军队撤退了,朝鲜战争的停止与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便有了基本的保证。
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邓华发言完全支持南日提出的3项建议,指出:“在朝鲜作战的双方停火、确定三八线为双方军事分界线及撤退一切外国军队,是符合朝鲜人民、中国人民以及世界人民的愿望和要求的。我们认为朝鲜人民军的代表所提出的三项建议,是停止朝鲜战争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前提与基础。”
美国当局对李奇微在战场上的谈判作了严格限制,要求李奇微要小心,不要涉及政治,不仅不要提到台湾的意向以及共产党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问题,而且也不要提到三八线,这些问题需在政治谈判时才能加以考虑。因此,在南日、邓华发言后,美方首席代表乔埃在谈判会上反复声明,此次谈判会议只讨论与朝鲜有关的军事问题,不讨论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也不讨论与朝鲜无关的军事问题,并说朝中方面的3项建议含有政治问题,但未具体指出。同时提出首先通过谈判的议程,并提出了他们事先准备好的9条议程方案,即:
1.通过议程;
2.战俘营的地点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访问战俘营的权利;
3.谈判仅限于与朝鲜有关的军事问题;
4.在足以保证在朝鲜不再发生敌对军事行动的条件下,停止朝鲜的军事行动;
5.对横贯朝鲜的非军事区达成协议;
6.军事停战委员会的组成、权力与职司;
7.协议在停战委员会下设立军事观察小组,并在朝鲜视察的原则;
8.军事观察小组的职司;
9.关于战俘的安排。
朝中代表团认为美方所提9条议程方案,其第1条是个程序问题,第2条不属本次谈判讨论的范围,第3条没有实际意义,第4~9条是要讨论的内容,这已包括在朝中方面所提的3项建议中,但美方既未提三八线问题,也未提撤军问题。朝中代表团研究后,针对美方方案在南日所提3项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包括5条内容的议程方案,即:
1.通过议程;
2.作为在朝鲜停止敌对行动的基本条件,以三八线为双方军事分界线并建立非军事区问题;
3.从朝鲜境内撤出一切外国军队问题;
4.在朝鲜境内停火与休战的具体安排问题;
5.关于停战后战争俘虏的安排问题。
李克农将这5条议程方案的内容于当天中午电告毛泽东、金日成和彭德怀。朝中代表团于当日下午的谈判会上指出美方方案的混乱和主次不分后,提出了上述5条议程方案。
在随后关于议程问题的讨论中,美方代表团对他们自己所提的9条方案稍作辩解即改为4条。根据美国当局不讨论三八线的问题,也不讨论撤退外国军队的问题的既定方针,美方代表团以在议程问题上只提出一般性的问题,而不讨论具体的分界线,和撤退外国军队问题属政治问题为借口,坚决拒绝将撤出外国军队问题列入议程和在议程中出现三八线的字样。
毛泽东、周恩来和金日成均认为,以三八线为界实现朝鲜停战,是这次谈判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但可以在议程中不出现三八线的字样,而留待具体讨论军事分界线问题时再提,如果能够解决三八线的问题,那么,撤出外国军队的问题,可留待朝鲜停战后作为解决朝鲜和远东问题的第二步去解决。并于7月14日征得了斯大林的同意。
7月15日,以毛泽东名义发出由周恩来起草的致李克农并告金日成、彭德怀的电报指出:我方已在谈判中掌握了主动,再经过几次试探和争论后,就可提出我方新的5项议程方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