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友,共同反对帝国主义者挑拨战争的阴谋,争取世界的持久和平。”
中央人民政府一成立,就按《共同纲领》的规定,领导中国人民展开了各项工作。
从1949年10月至1950年5月,主要是领导中国人民继续完成解放战争的任务,统一全中国,和在新解放区建立人民政权。至1950年5月底,8个月时间,计歼灭国民党正规军88万余人,全国除大陆的西藏和沿海台湾等少数岛屿外,其他地区已全部解放。新解放区各级政权也已基本建立。此外,新解放区剿匪和全国镇压反革命工作,也取得重要成绩;实现了全国范围的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一领导,争取了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基本遏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对合理调整工商业,改善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也做了一些工作;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及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并与苏联缔结了《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等等。这些为集中精力恢复国家建设奠定了基础,但还没有获得大规模进行经济建设的条件。
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于1950年6月6日至9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和《关于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刘少奇、陈云、周恩来、聂荣臻分别作了土地改革、财经工作、外交工作、军事工作的报告。
会议着重讨论了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问题。确定党的中心任务,是以三年左右的时间,争取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为有计划进行经济建设创造条件。会议认为,“要获得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三个条件,即:(一)土地改革的完成;(二)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三)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
为此,会议确定要做好土地改革、稳定物价、调整工商业、有计划地复员一部分军队、改革旧有文化教育事业、肃清反革命、整党等八项工作。
毛泽东在讲话中特别强调:“在伟大胜利的形势下,我们面前还有很复杂的斗争,还有许多困难。”“我们的敌人是够大够多的。”“我们不要四面出击……我们决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进攻。我们一定要做好工作,使工人、农民、小手工业者都拥护我们,使民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中的绝大多数人不反对我们。”这就是我们的政策,这就是我们的战略策略方针。
为贯彻这次会议精神,6月14日至23日,又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重点讨论了土地改革问题。决定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对新解放区有步骤地进行土地改革,1950年冬至1951年春,在华北、西北、华东、中南共300多个县,1亿多农业人口的地区,完成土地改革,其余尚未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大部分于1951年冬完成,一部分1952年冬完成,还有一小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土地改革,留待以后再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实施。为实现国家财政经济根本好转的其他各项工作,也陆续蓬勃展开。
随着大规模战争的结束,和适应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形势,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职能和任务也发生了重要变化。按《共同纲领》的规定,人民解放军的职能是,保卫中国的独立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保卫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一切合法权益。其任务是,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将解放战争进行到底,解放中国全部领土,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建设强大国防军,加强现代化的陆军,并建设空军和海军,以巩固国防;在不妨碍军事任务的条件下,有计划地参加农业和工业生产,帮助国家的建设工作。
为实现《共同纲领》规定的任务和保证国民经济恢复,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和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为人民解放军确定了如下具体任务:
“第一是准备进军台湾、西藏,解放全部国土。”解放台湾和西藏等全部国土,完成统一祖国大业,是中国人民的意志,也是人民解放军的意志。人民解放军仍然具有重大作战任务,并且解放台湾是全国军事工作的重点。必须完成一切必要准备,克服一切可能遇到的困难,再接再厉,以竟全功。
“第二是消灭残余土匪,安定地方秩序。”虽然新中国成立8个月以来,人民解放军在新解放区歼灭土匪和国民党非正规部队58万余人,但在西南、中南、华东和西北地区尚有大量土匪散在偏远地方为害人民。剿灭这些土匪仍是人民解放军的重大任务之一。只有剿灭这些匪患,及根绝其所依存的封建势力,才能安定社会秩序。
“第三是参加生产建设工作。”1949年12月5日,中央军委就发出了《关于一九五零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号召全军“除继续作战和服勤务者外,应当担负一部分生产任务,使人民解放军不仅是一支国防军,而且是一支生产军,借以同全国人民克服长期战争所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