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着大家的面,赖春安淡笑了一下,然后回答道:“我还真没考虑过这个问题……刚开始还有点刺激,有兴奋感,但到后来,就没有感觉了。之所以还接受别人的钱财,只是因为习惯,因为规矩。”
赖春安抬头看了我们一眼,然后慢慢地解释道:“所谓规矩,就是一切都用钱来换,这就像到商场买东西一样,你要那东西,必须掏人民币,这是常识,是规矩。虽然,我到后来见钱一点感觉也没有,但我还是接别人送来的钱,主要是不能坏了这规矩……”
我们相信赖春安此番说的全是真话。一切已尘埃落定,他已没有必要再为自己遮遮掩掩,一切修饰对他来说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赖春安的堕落固然与其私心过重以及欲望膨胀有关,但私心并不是赖春安所独有。私心是人性的共有弱点,只不过有人善于控制、有人较为放任而已。如果把赖春安的堕落仅仅归结为自私和贪婪,不免失于简单。赖春安发展到这种地步,有其自身的因素,也与社会环境对他的影响有关。在潮阳和普宁,领导干部的腐败已不是一人两人的问题。赖春安现象给我们的巨大警示,就是单个的腐败分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赖春安这样的腐败分子们已经形成了一个概念,一种现象,一种文化。
在这种环境下,老百姓不得不屈从由赖春安们形成的腐败概念、腐败现象和腐败文化,不得不屈从这些由深厚腐败土壤所产生的不可逾越的“规矩”。
正如赖春安所说,他本人见到钱一点也打不起精神了,但他却仍像一个无精打采的看门人一样,要对这个规矩负责,给钱才能进得门来。
赖春安虽然是自己主动来到工作组的,但要他放下顾虑,交代全部犯罪事实,需要工作组领导做进一步的工作。
检察官李光将说:“赖春安本人认罪态度较好。他不是那种太工于心计的人,也可以说性子有些直,但更是一个脾气暴躁的人。刚开始他认罪态度好,有些像竹筒倒豆子,哗啦一下子倒出来,想速战速决,并且有些向我们讨价还价的意思。他的潜台词就是,你看,我够意思吧,希望你们也够意思,从宽处理我。他想得太过简单了,也可以说太不懂法律。任何犯罪嫌疑人一进入法律程序,就要完全服从于法律自身建构的规律,它有一套科学而完备的体系,你必须走完这个长长的隧道才能看到结果。但是,赖春安是一个性急的人,是一个不懂法律的人,他凭想当然揣度司法部门,揣度审查部门,一旦不符合自己的主观预期,立时就闹起了情绪。加上考虑家庭比较多,便走极端,想一死了之。趁看管人员不备,拿脑袋撞墙,头皮都翻了,后来又咬舌头,缝了三针。在我们的教育下,不久他又稳定下来。他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还检举揭发了别人,有立功表现。我们起诉时充分考虑了这些情况,并与辩护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赖春安最后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赖春安虽然有万贯家财,但没见他大肆挥霍。他不嫖不赌,也没有听到他有包养情妇的传闻。他之所以不动这些钱,可能已经预料有朝一日可能锒铛入狱。他想用这些钱去赎回他的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