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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使命·共和国第一税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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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敛钱新方式(2 / 3)
活动经费由大家按比例出……

    这时的赖春安,已经把权力入股了。十多年的收税生涯,使赖春安摸到了捞钱的门道。回想当初,收了人家万儿八千的,要乐上好几天;现在想起来,这真是太小儿科了。

    自打当专管员起,他得到的好处就没断过,不过刚开始是物,后来渐渐变成钱了。尽管也有十万八万的大钱,但也是拣着一个是一个。你想打税收的主意,好,我放你一马,但你不能当白眼狼,一定要出点血,否则,我这关你就过不去。这样的机会虽然有,但都是不定的,就像农田里的收成,主要靠老天爷帮忙。而权力入股就不同了,可以旱涝保收,细水长流,只要青山在,必然有柴烧;只要权力在手,不怕断了来路。一般来说,行贿者是主动的,他可以随时出击,想送就送,想送多少就送多少。而受贿者是被动的,你只有被人找的份儿,不太可能主动找上门去,问人家是不是给你送钱了?你不能计算今年能有多大的收成,是一两万还是10万?因为这是被动的,因此饥一顿饱一顿是常事儿,赶上了就捞一大笔,赶不上只有徒叹奈何。也不是行贿的人少了,多数情况是行贿人没有给你送钱的渠道。总不能来到你的办公室,连人都不熟悉,就往你的办公桌上扔一大叠钱吧?你呢,不是熟人,也不敢随意接人的钱。再说,这行贿也不是光彩的事,总跟做贼似的,这些受贿者,因为是拿人家的好处,也觉得有些不太光彩,有时还真不得不推掉。而权力入股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因为你是股东,就可以坦坦然然地拿,光明正大地拿,没有脸面障碍和心理负担的问题,而行贿者也不用卑躬屈膝地给,也不用担心你收不收,他也像股东一样,可与你平起平坐了。于是,权力量化了,权力变成了资产,不是一次性的现钞,而是分不完的红利。行贿者和受贿者,由过去一时的相互利用,变成了互相依存的利益共同体。

    在用权力攫取金钱的道路上,赖春安可谓健步如飞。

    半年后,赖春安开始取得红利。陈章金在自述中说:1994年的六七月,也就是这件事情做了几个月之后,我感到有些害怕,因为我觉得这样做不好,有些客户在报关时故意把价格抬高,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也有假票,而且我们几个也出现了争执。所以我就叫我厂的会计结算这段时间的利润,会计统计后告诉我,赚取的纯利润是600万元人民币。

    其中100万元人民币是我经手给赖春安的。一次,赖打电话给我,说上面要查账,他要去北京活动,需要活动费用七八十万元,我就同意了,并叫他到该厂去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我也去该厂。我对该厂的财务人员说,要七八十万元人民币,并讲出张秋叶的名字,这厂的财务就取出了七八十万元交给我,我就把钱交给了赖春安。

    另外一次也是赖春安打电话给我,说上面要来查账,他需要活动经费,我现在不记得是多少钱。总之,这一次也是给赖春安几十万元人民币,我当时也答应了,并叫他来我厂或是去开增值税发票的那间厂。我经手给了赖春安几十万元人民币。

    当时我们之间出现了矛盾,主要是对赖春安有意见,因为按照这件事一开始时的商定,赖春安分成利润为四成,并负责上面的关系。也就是说,他的活动经费( 指两次“上北京”拿的钱 )应该是在他所得利润的四成中支出的,而不应该在他所得利润的四成外支出。所以,大家都对此有意见,我不愿意再这样做下去,我知道这样做下去迟早会出事。所以这件事到1994年六七月就终止了,之后再也没有做过同样的事情。

    我们是按照当初协商的结果分成的,其中赖春安分得240万元,张秋叶分得60万元,我分得60万元,陈仕虚应该分得240万元,但他不同意按600万元分成,一定要按800万元分成,最后陈仕虚拿到了320万元,我应得的60万元,到最后就不要了,而且还倒贴20万元给陈仕虚……

    这样,赖春安在半年时间里,就收获240万元。

    有了这权力入股,赖春安的钱袋飞速地鼓胀起来。有了这些钱,赖春安也就有了往上飞升的阶梯。赖春安心里清楚,在普宁市,要往上走,如果没有财力的支撑,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一个位子,那么多人盯着,当然谁对上司忠心耿耿,就先给谁。这个忠心,自然不是用嘴皮子说的,除了钱,还有什么更有力量呢?

    要说明赖春安如何聚敛巨额钱财,无需更多实例。这些钱,是如何花出去的,我们不得而知。反正不久,赖春安又升官了。1994年9月,赖春安升任普宁市国税局副局长。

    赖春安在副局长这个岗位上一共待了5年,主管税收征管和稽查等工作。当时的正局长是政工干部出身,业务不精,赖春安虽然是局里的第二把手,但是主管业务的局长,就权力范围来讲,不比局长小。

    到副局长这个岗位后,他的势力范围一下子扩大,他把手伸得更长,他的财富聚集得更快。5年之后,即1999年5月,他的官位又升了,成为普宁市国税局局长。

    对赖春安来说,这是他人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