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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使命·共和国第一税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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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失效了(2 / 2)
报’。我们对黄小士进行了讯问,问他写这些字是什么意思,但他不说实话,说只是随便划划而已。我觉得不是的。我猜想,‘人心难测’,很可能指的是何陪共,他觉得何陪共是最靠得住的,材料放在他那里是万无一失的,结果问题就出在他那里。‘苍天无眼’,可能指的是他自己认为对流沙做了很大贡献。流沙镇政府大楼盖得非常气派,连围墙都贴着马赛克。我们在搜查他的笔记本时,发现黄小士的办公室很大,一共有4间,中间两间明屋是办公的,桌上放着监视器,一边是会客室,一边是资料室,比厅级甚至省部级干部的办公室还豪华。他觉得他对流沙有贡献。然而,我们清楚,流沙镇经济根本不行,他盖楼的钱是从哪里来的呢?‘善有善报’,他认为对流沙办了事,应该有好的结果。后一句‘恶有恶报’他没写,要是写了的话,估计也是对着何陪共的。”

    黄小士为骗税企业提供贷款,是不是得到好处了呢?刘崇善说:“我们追问时他不说,但后来揭阳市纪委的同志讯问他的时候,仅一个晚上他就交代了50万元。”

    专案组又向何陪共追查前几年总公司支持企业骗税的情况。何陪共说,1998年没搞,但1996年和1997年搞了。当专案组追查证据时,何陪共说,资料全烧了。专案组负责人说,烧了资料就建议司法部门加重你罪行。于是,何陪共说,资料就在他的办公室。调查表明,1996年和1997年两年,总公司共为江极岛、许楚波、陈林强等人骗税提供贷款1600万元,这些人除骗税外,还虚开增值税发票21.6亿元。

    为立功赎罪,何陪共还供出了与财政所陈某、郑某挪用公款50万元的事,其中何陪共分得17万元。

    林有除指证黄小士对骗税有主观故意外,承认自己曾向流沙镇委镇政府提交了支持出口产品供货企业的建议。黄小士大笔一挥,同意让流沙镇财政所按出口供货企业实际入库税款金额,分别给予服装企业19.5%、机电企业14.5%的镇级财政补贴,同时还决定按此数额给城区中心分局0.5 %的补充经费。

    实际上,这些补助是镇政府给虚假企业的回扣,以刺激这些企业“再生产”。

    当然,这个决定是经过“集体讨论”。不仅仅是这个决定,所有具有风险的决定,黄小士都要召集镇委镇政府领导开会,形成文件,以免日后把账算到他的头上。当然,文件上的话说得都冠冕堂皇,从字面上是看不出来的。

    林有说,之所以要求对虚假企业进行补助,是因为当时上级和镇政府下的税收任务太重。林有最初到分局任职以后,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对分局所辖管部分企业进行了一次全税源调查。调查的范围涉及服装行业、水电行业和专业市场个体税收。结果表明,城区中心分局每年实际税源也就5000万元左右,约占每年市局下达任务的60%~70%,也就是说,城区中心分局要想完成税收任务,必须另想办法。于是,急于干出点成绩的林有和黄小士等人走到了一起。

    一位办案人员说,林有这个人本质不是很坏,交代问题还算痛快。中心分局的公章没有专人保管,就放在他的抽屉里,部分税收缴款书上的章是不是他盖的,他记不起来了。但他说,只要盖了章,他愿意承担责任。林有之所以堕落,除了没有把握好自己外,与环境和任务压力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