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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国女CEO·董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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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个格力“打架风波”(3 / 3)
股母公司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争夺商标资源,会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上市公司拥有的资产价值及利润分配,这个问题应引起相关公司的关注。

    2004年9月,格力电器出资1.48亿元收购母公司格力集团持有的下属4家子公司凌达压缩机,格力小家电,格力电工,新元电子的企业股权,此次解决以往格力电器与小家电在品牌方面的矛盾,缓和了和格力集团之间的“父子之争”。并于2005年12月21日,与集团签署了商标权转让合同书,根据当时的股改方案,格力电器的大股东格力集团作出了向格力电器无偿转让“格力”商标的承诺。 备受关注的“格力”商标使用权归属问题终于有了一个正式了结。

    2006年3月28日,格力电器(000651)公告称,“格力”商标转让手续全部完成,国家商标局已确认格力集团将“格力”商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申请于3月27日正式生效。至此,长达近3年的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的商标使用之争彻底“结案”。